我院与上海化工研究院签署全面合作协议
发布于2015年05月08日
5月6日,上海化工研究院院长徐大刚,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李良君,副院长麦永懿、陈保华等访问我院。我院院长王涛、常务副院长陈强、学术委员会主任周海梦、副院长张海戈等接待了来访客人并座谈。
徐大刚一行参观了我院信息技术研究所、国际合作部、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、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、生物技术与医药研究所和生态环境研究所。
座谈会上,王涛介绍了我院十年发展概况,特别是整体布局和平台建设推进情况、科技创新和服务地方工作、海外引才事业发展等,并表示研究院与化工院各自特点和业务结构上互补性强,可以建立良性的合作伙伴关系,形成合力,服务区域创新体系建设。徐大刚认为,两院在技术领域有很多相关的地方,应在信息技术、生物医药、先进材料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合作,开展招才引智、科技金融上的合作,服务社会公益。双方签署了《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与上海化工研究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》,将在科技创新及成果产业化、创新创业基地建设、人才交流与培养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