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资产部

主要职能

1.负责全院财务制度建设。贯彻执行《会计法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,负责起草、修订、完善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。

2.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,加强对研究院院地合作机构以及下属平台公司的财务、会计工作的指导、检查和监督。

3.负责编报汇总全院年度财务预算、年度财务决算、会计报表,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。并做好各类会计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
4.负责全院收入管理。依法积极筹措、合理安排和调度各项资金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。

5.负责全院支出管理,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核算支出。

6.负责全院流动资产、银行账户、财务印签管理,确保资金安全。

7.负责全院负债管理。健全债务风险控制机制,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,按时归还债务。

8.规划并组织实施全院财务信息化体系建设,承担账务体系建设任务并不断优化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符合研究院的会计核算标准。

9.参与全院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论证,落实院长办公会涉及财务工作的决策。

10.积极配合上级单位、政府部门、内部审计、外部中介机构等单位或部门对研究院、院地合作机构以及下属平台公司各项财务业务的检查和监督。

11.加强部门思想政治工作,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。

12.贯彻执行国家、地方政府和清华大学有关项目建设与资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起草制定完善研究院相关制度。

13.负责全院(包括研究院、浙华公司体系,下同)中长期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并实施(科研设施与设备计划由科创部编制并提交)。

14.负责研究院总部园区建设项目的报批、进度控制、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,做好研究院其他建设项目的监督、指导、管理和服务。

15.牵头负责全院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研究院资产安全、资产配置;考核研究院资产的保值增值;具体负责研究院的固定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管理;协调科创部、院办做好无形资产管理。

16.做好研究院院地合作机构平台公司的投资管理工作,负责投资审核,牵头已投项目清理工作。

17.负责研究院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;完善招投标相关制度,组织研究院的招标活动,监督指导各部门(单位)的招标工作。

18.负责研究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;完善相关管理制度,组织研究院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,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;协调应急救援工作。

19.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推进数字化应用。

20.负责研究院总部管理用房、科研用房的管理,包括房屋分配(调整)、装修、维护。

21.负责对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,指导服务中心开展总部院区修缮及运营管理,做好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管及年度考核工作。

22.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部门负责人

工作人员

陈叶芳、黄汝霞、刘兰、缪菁、王岚、王淑勤、杨佳莹、喻宏杰、陈莹、冯伟、李小芳、李诚、鲁军、王其马、徐琪、薛帆、詹红霞、张莉琴、郑珑

部门联系方式:

0573-82582711

0573-82582771